財產刑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活動監督的重要內容,是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切實履行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刑罰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責,維護國家司法公信力,維護刑罰執行公平正義。根據高檢發執檢字〔2016〕11號文件要求,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裁判確定的所有涉及財產刑的案件進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數,解決財產刑的執行難問題,充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提高法院判決的權威性。
為推動財產刑執行監督工作規范、有序、有效開展,強化財產刑執行檢察工作深入開展,根據省、州檢察院的安排部署,興義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針對專項工作進行充分准備,積極探索新方法新途徑,取得了積極效果,具體做法是:第一,高度重視,院黨組專題部署專項工作,專門調整其它部門干警充實到刑事執行檢察局開展工作。第二,組織全局人員召開會議,針對財產刑執行專項工作做了明確分工,一部分在案管部門的協助下,將導出的案件一一核實清理。另一部分通過查閱紙質卷宗,逐一清理,一案不漏的將涉及財產刑的案件做好登記。第三,通過和興義市法院領導的溝通協調,在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將掌握的案件信息與法院的信息進行核對,進一步完善財產刑執行案件信息。在法院提供的繳納罰金明細表中將已繳納罰金和未繳納的人員核實清理出來,統計匯總金額、人數。第四,根據全面掌握的信息逐人填報財產刑執行檢察案件登記卡,並按要求及時填報《財產刑執行情況統計報表》《財產刑執行檢察情況統計報表》。
2016年10月17日,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執檢局到興義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檢查財產刑專項工作,文家榮局長將興義市檢察院財產刑專項檢察工作情況進行了匯報,州檢察院領導查看了相關工作材料,對該項工作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並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目前,興義市檢察院財產刑執行檢察專項工作的核查摸底階段已基本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將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繼續有序推進,確保依法履行財產刑執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刑事執行的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楊丹 何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