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職業放貸人勝訴也痛”成為定律

2019年11月20日09:31  
 

10月28日,馬維再一次來到玉環法院,簽了一份文書。他自願放棄本人債權,涉及2015年至2017年間的18起民間借貸案,標的額從1萬元出頭到11萬元不等,總額將近60萬元,一筆勾銷。

(據《中國青年報》)

以往,職業放貸人都是得理不饒人,如今居然出現勝訴了也不珍惜“權利”,還感覺到“切膚之痛”,實在禁不住讓人拍手稱快。

不難看出,讓職業放貸人勝訴也有“切膚之痛”的原因是:2018年2月24日,玉環法院出台了《關於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的若干實施意見》。意見把“職業放貸人”放進“黑名單”,還規定,即使是勝訴,因放貸而收回的利息部分,也要依法征收20%左右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向銀行融資,需要以高風險情況對待﹔創辦公司,相關部門也會盯著監管。

眾所周知,所謂“職業放貸人”,就是從事高息放貸,即民間俗稱的“放高利貸”的個人,或是資金實力強但挂著投資擔保公司名頭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放貸的個人。這些人,表面上能夠幫助一些人解決一時的“錢緊”之難,實際上卻因為受高利息驅使,從而給一些人徒增了很多壓力、痛苦和災難。甚至,因為矛盾糾紛升級,還演變為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的問題。

隻可惜,盡管一些職業放貸人的操作,已經讓民間借貸逐漸脫離了正常的軌道,從法律層面講更是構成了非法經營。但是,高利貸現象依然突出,超過銀行利率好幾倍的現象依然存在,放貸人有組織成規模,以及借貸流程套路化、催收模式粗暴化,依然司空見慣。還有一些借貸的用途,往往並非正常生產生活需要,而是一些高風險經營,或是高負債情形下的“拆東牆補西牆”,甚至會摻雜一些賭博或六合彩。

同時,還因為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法院沒有權力拒絕一些職業放貸人以正常的民間借貸起訴,必須按照流程走,以及在裁判方面,也沒有一個規范此類行為的統一裁判指引。職業放貸人導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多,不僅害人害己,還給法院審判和執法,造成了極大的負擔和浪費。甚至,有時一些法院處理不好,還可能成了職業放貸人的“保護傘”,給人“一條龍服務”的嫌疑。

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施行,這是值得期待的。該規定明確,無資質的放貸人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放貸,2年內10次放貸以上“或構成非法經營罪”。至此,當推廣“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取得實效后,隻要各地積極進行嘗試和探索,“職業放貸人勝訴也痛”便會成為定律,民間借貸就能回歸正軌,金融市場秩序就能得到規范。(賀 成)  

來源:黔西南日報

(責編:顧蘭雲(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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