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1时46分,市民报警称: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场镇,一民房发生火灾,无人被困。接到报警后,贞丰消防中队迅速出动前往处置。
在去现场得途中,消防员与龙场镇专职消防队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先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去火灾现场道路过于狭窄,消防车无法到达现场,指挥员命令由4名经验丰富的战斗员先乘坐一辆小轿车赶去灾现场实施处置。
12时30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随后龙场专职消防队的人员也到达了现场。发现着火房屋为一普通民房,大火已将民房屋顶烧塌,现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已形成立体式燃烧,火势正向旁边房间蔓延,如不及时阻止,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危险。
于是消防指挥员迅速下达作战命令:成立两个小组,一组利用龙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出一支水枪对房屋进行灭火;二组附近寻找水源,保持供水不间断。经过官兵近三十分钟的灭火战斗,大火得以控制,14时58分大火被成功扑灭,为了防止阴燃,官兵们利用钉耙、铲子等物把周围容易复燃的物体翻起来并用水进行冷却,消防官兵在确保无复燃迹象后,指挥员命令整理器材归队。
在这次灭火任务中,中队消防官兵行动迅速、不畏艰险、作风顽强,确保了整个灭火行动的顺利完成,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谢洋 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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