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根据高检发执检字〔2016〕11号文件要求,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裁判确定的所有涉及财产刑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解决财产刑的执行难问题,充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为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州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兴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充分准备,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取得了积极效果,具体做法是:第一,高度重视,院党组专题部署专项工作,专门调整其它部门干警充实到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工作。第二,组织全局人员召开会议,针对财产刑执行专项工作做了明确分工,一部分在案管部门的协助下,将导出的案件一一核实清理。另一部分通过查阅纸质卷宗,逐一清理,一案不漏的将涉及财产刑的案件做好登记。第三,通过和兴义市法院领导的沟通协调,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掌握的案件信息与法院的信息进行核对,进一步完善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在法院提供的缴纳罚金明细表中将已缴纳罚金和未缴纳的人员核实清理出来,统计汇总金额、人数。第四,根据全面掌握的信息逐人填报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登记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财产刑执行情况统计报表》《财产刑执行检察情况统计报表》。
2016年10月17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执检局到兴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查财产刑专项工作,文家荣局长将兴义市检察院财产刑专项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州检察院领导查看了相关工作材料,对该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目前,兴义市检察院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工作的核查摸底阶段已基本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有序推进,确保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杨丹 何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