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交警整治鸣笛车辆 营造良好环境

2016年11月02日22:35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兴义交警整治鸣笛车辆 营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精神文明素质,优化城镇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兴义“三创”工作深入开展,树立兴义良好的对外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兴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区驾驶车辆时带头执行禁鸣的通知》的文件,并在当年8月5日起执行。

随着兴义市建成区域的扩展,禁止鸣笛区域也随着扩大,市区道路上各型车辆的喇叭声成了较为突出的噪声污染源,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民的生活,不利于兴义市的“三创”工作的开展。针对此种情况,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三创办”的要求,从10月27日起,在市区延安路、桔山大道、机场大道,依托原有的大货车整治点,设置4个禁止鸣笛专项整治点,对所有鸣放喇叭的车辆进行了检查,重点将禁止鸣笛的规定和意义向每位驾驶人做了宣传,让每一位违规的驾驶人都明白在市区鸣笛的危害,要求驾驶人遵守规定,文明行车做文明市民,为提升兴义的城市品位做贡献。

截至10月31日中午止,四个整治点共查扣因为违法鸣笛被检查而查出其他违法的车辆250辆,暂扣驾驶证173本,当场处罚260人,批评教育鸣放喇叭的违法者四千余人次。在批评教育的人数中,以电动车、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居多,另有部分私家车驾驶人和出租车驾驶人,大家都表示以后一定改掉随意鸣笛的陋习,文明驾驶,做文明人。

兴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兴义市建成区域内违法鸣放喇叭,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对“在禁止鸣放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不计分的处罚。(柴方平 何顶)

(责编:刘思博、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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