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11月21-29日,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黔西南州档案局《关于开展县级公安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一级认定(复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州档案局与州公安局组成以州档案局副局长刘平为组长的考核组,对全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一级认定(复查)考核工作。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印证材料、实地查看室藏档案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和意见现场反馈。考核组严格按照《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试行认定(复查)考核记录表》,从管理与职责、业务建设、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设施设备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并一致同意册亨县、兴仁县、安龙县、晴隆县、贞丰县公安局通过复查,达贵州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县直一级标准单位;兴义市向阳路、市府路派出所,安龙县招堤街道办、龙山镇派出所等12个基层派出所通过复查,达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档案规范化管理一级标准;晴隆县光照镇、鸡场镇,兴仁县东湖街道办、真武山街道办等15个基层派出所通过认定,达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档案规范化管理一级标准。对没有通过复查的派出所采取限期整改的方式,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档案规范化管理。
通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一级认定(复查)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公安机关和各派出所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为今后公安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黔西南州档案局)
来源:中国金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