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册亨县公安局坡妹所在开展户口专项整顿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镇纳福村村民岑某于2月10日涉嫌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民警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岑某警告并处罚款二百元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岑某因其姐姐在2016年1月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外出务工,认为自己身份被姐姐冒用后自己没有了身份证,加之自己和姐姐在同一户,为了能办理身份证,岑某于2月10日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骗过民警办理居民身份证。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或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杨忠权 岑南欢 何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