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院长办案已成常态 带头回归审判本位

2017年03月22日14:55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兴义市法院院长办案已成常态 带头回归审判本位

“现在开庭!”3月20日上午9时整,四级高级法官、兴义市法院院长杨再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受贿一案。这是该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院领导开庭审理的第658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2013年9月至,被告人方某在担任黔西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工作人员、地勘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人罗某等五人的贿赂人民币3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杨再官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召集合议庭成员仔细研讨法律关系,认真细致做好庭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庭审历时1小时30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和意见,查明了被告人方某受贿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认罪,并退缴所得赃款,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方某受贿案庭审结束后,杨再官在同一法庭又开庭审理了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10分才结束。经审理查明后,法庭依法对沈某某贩卖毒品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宣判后,两案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法官就要办案,当法院院长就要带头办案。院领导必须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身先士卒,不仅要作指挥员,而且要争当战斗员;必须要规范庭审程序,发挥好庭审示范指导作用,以此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杨再官表示。

2014年以来,兴义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针对入员额法官的院领导专门出台规定,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在履行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职责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必须带头并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

自2016年4月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该院4名院领导共主审案件659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7.2%,有效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漆启玉、李兴焦)

(责编:高华、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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