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一妇女赴册亨赶集持假币换真钱 被册亨警方依法拘役15天处400元罚款

2017年08月03日15:06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8月2日上午,贞丰县一妇女赴册亨县坡妹镇利用赶集之机,将持有、使用假币购物方式兑换零钱的违法行为被群众发现识破抓个正着。经警方查证属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4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邓某已被依法治安拘留,邓某持有的1300元假币已由公安机关没收,使用假币购买的玉米、茶叶以及兑换得的166元已全部退还给受害人。此举,深受群众拍手称快。

据了解,8月2日,正值册亨县坡妹镇赶集天,该镇纳福村纳福组村民毛某扭送一名妇女到派出所报警称:早上在坡妹街上卖茶叶时,该妇女用了一张100元的假币购买了她1斤的茶叶,自己当时还找给那名妇女76元零钱,望派出所民警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蒲启江、杨忠权随即展开调查,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又有一名7旬的熊老奶奶背着背篓到派出所反映称,今天早上在坡妹街上卖煮包谷,一名妇女用1张100元的假币买了她16个煮包谷,自己找给那名妇女90元零钱。

考虑到案情重大,值班民警立即向县局领导汇报案件有关情况,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治安分局两名精干同志进行协助。在开展调查过程中,通过熊老奶奶对扭送到派出所的那名妇女进行辨认,经辨认那名妇女就是早上以购物方式兑换零钱的违法人员。

据该名妇女交代:自己姓邓,今年58岁,家住贞丰县北盘江镇人,前两天在贞丰县城被两名不知姓名的年轻小伙用整钱换零钱的方式换了11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和4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今天到坡妹街上来赶集,就用了两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以购物方式兑换了166元零钱。

因邓某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伪造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4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邓某已被依法治安拘留所执行拘留,邓某持有的1300元假币已由公安机关没收,使用假币购买的玉米、茶叶以及兑换得的166元已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通过对邓某持有、使用假币一案查处,一方面打掉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违法犯罪分子早收手,早停止违法犯罪,同时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真正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良形象。同时通过该案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宣传持有、使用假币的危害性,明确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态度,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持有、使用假币害人又害己,现金交易要当面点清,发现使用、持有假币要立即报警,每一公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潘虎 杨忠权 何顶)

(责编:刘思博、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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