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已于2017年8月25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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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
一、立法规划的项目
(一)拟修改的自治条例1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
(二)拟制定的单行条例3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草案)》;
2.《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山地生态旅游发展条例(草案)》。
(三)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2.《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林保护条例(草案)》;
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
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
(四)拟修改的单行条例1件
1.《贵州省顶效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五)拟废除的单行条例1件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
二、立法任务分解
(一)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由州政府牵头负责,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督促协调,抓紧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完成修订任务。
(二)对拟制定的3件单行条例,由州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开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州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由州农委牵头,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督促协调,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报州八届人大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由州卫计委牵头起草,州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督促协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山地生态旅游发展条例(草案)》,由州旅发委牵头起草,州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督促协调。
(三)对拟制定的4件地方性法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州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由州农委牵头,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协调,州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林保护条例(草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由州旅发委牵头起草,州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督促协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由州水务局牵头起草,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督促协调。
(四)对《贵州省顶效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的修订工作,由义龙新区工委牵头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义龙新区工委督促协调,抓紧调研论证,完成修订任务。
(五)对拟废止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由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督促协调,按程序落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1.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2.州人代会审议通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草案)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开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林保护条例》(草案)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
4.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林保护条例》(草案)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