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7年7月,对全州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3个水源进行监测,均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1个,湖库型2个)。
(一)监测点位
兴西湖和围山湖(湖库型)在距离水源取水口100米处设置监测点,木浪河(河流型)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特定项目(80项),共109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指标,并统计取水量。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3个水源本月均达到Ⅲ类标准,其中兴西湖和围山湖水质均为Ⅱ类,木浪河水质为Ⅲ类,达标率为100%。黔西南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统计见表1。(州环保局)
表1 2017年7月黔西南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试行)》规定,粪大肠菌群、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
来源:中国金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