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巡逻时救助一智障男子,经核实为2017年10月23日走失的李某某,让心急如焚的家人喜极而泣。
10月24日09时40分,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四中队相继接到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兴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指令:“晴兴高速公路兴仁往兴义方向过长耳营服务区几百米的地方有一行人在超车道行走,疑是精神病患者请立即前往处理”。
值班民警随即电话通知在路上巡逻的民警赶往现场处置,10时许,巡逻组民警找到该行人,因其精神问题,只能说出家庭住址和名叫李某某,民警只能将其带回中队驻地做进一步调查。并将所获取的信息告知李某某所提供驻地的派出所,请求帮助,同时将初步掌握的信息和处置情况反馈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兴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在与兴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人员的交流中得知其朋友圈里有一条李某某提供住址地的人员发布的寻人启事,通过接警人员提供的图片和李某某的样貌的对比,民警确定找到的行人就是寻人启事上面所走失之人。随即电话联系李某某家属,告诉他们李某某已经在中队驻地,请他们前来接其回家。
李某某到达中队后,因天气持续降雨,身上衣裤大部分浸湿,民警将其安排到休息室开启电炉供其取暖,得知其与家人走失后都没有吃东西,民警便到雨樟街上为其购买食物让其充饥。11时20分,李某家属赶到中队驻地,经过核实与李某某家属关系后将其交给家属带回家。(余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