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普安法院推行悬赏保险破解执行难题

2017年12月26日14:01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12月25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分公司在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签约仪式,正式启动和推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建立起司法机关与保险机构破解执行难的联动合作机制,为全面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创新的机制和途径。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顽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玩失踪”或者采取隐蔽手法转移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难以掌握线索,在穷尽法律赋予的措施后仍不一定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通过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经核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举报人一定数额悬赏金。

由于大多数申请人并无实际支付悬赏金能力,为此,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人根据悬赏金额投保该险种后,最后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为无给付能力的申请人解除悬赏执行的后顾之忧,为执行工作“查人找物”拓展了新的方法和路径。根据申请人的悬赏数额,悬赏保险最高可支付20万元悬赏金。该险种有四个优点:一是减少申请执行人成本支出,二是促进执行悬赏更加公开透明,三是扩大执行财产信息的来源渠道,四是反映了人民法院穷尽一切办法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对被执行人形成心理震慑,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悬赏执行作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方法和手段,申请人可以选择购买该险种,也可以选择不投保该险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发布悬赏公告,悬赏金由申请人本人支付也可进行。

为尽快启动和开展悬赏保险执行工作,普安法院积极与有关保险公司沟通,达成了有关共识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悬赏执行应当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详细载明悬赏金额或者比例、悬赏公告发布范围、悬赏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向相关保险公司发出公函,由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协议同时对串通骗取悬赏金,以及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作出了规范。

签约当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分公司成功受理1案,当事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肖毕朋进行悬赏执行并购买了该保险,悬赏执行公告将在即日起在普安法院、人保财险普安分公司的网站、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平台,以及通过在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张贴纸质公告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杨璞 陈元波)

(责编:刘思博、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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