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册亨县派出所交警中队成功制止一起精神病患者购买三轮车驾驶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该县尚属首例。
该县八渡派出所接到八渡镇新花村坝细组村民王明学的报警后,立即开工展道路交通排查制止、走访做家属的思想工作,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路线八渡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丫他派出所交警中队成功联合成功制止这起患精神男子购车驾驶的违法行为,及时了消除了隐患。
据交通民警介绍:2018年5月14上午9时许,册亨县公安局八渡派出所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当日册亨县丫他镇幸福村马黑组陆国某携带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陆阿某到册亨县城购买三轮车,正往丫他镇幸福村马黑组行使。其弟弟陆阿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求派出所出警处置。
接警后,八渡派出所负责人杜正胜立即组织警力与丫他派出所联合出警并展开排查、走访家属等工作。经细心科学研判,陆阿某举止怪异,精神异常,疑患有精神类病疾病,为预防陆阿某行为可能造成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民警、队员及时将其控制,并将陆阿某送往兴义安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陆阿某的哥哥陆国某在明知其弟(陆阿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还故意怂恿、带领陆阿某购车并驾驶上路,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行为,已由丫他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处罚。(潘虎 韦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