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3月有序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依法维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册亨县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
自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7件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件7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
受理审查起诉破坏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6件13人,经审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件10人,县人民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企业家为犯罪嫌疑人案件2件3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件1人,被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三万元,不起诉1件2人。(李世丽 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