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笔者刚接到册亨县交警大队出警处置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头、车灯、前轮爆胎等严重损坏“双方车辆"脸部破相的严重后果。事发后双方驾驶员争执不休。
据目击者称:事发后几分钟,册亨县交警大队赶到事发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经查,皮卡车从东风桥方向行驶逆行向左边占道停靠购东西的与对面的农用车正常直行行驶来不及避让发生相撞,导致造成两车车头、车灯,前轮胎严重损坏。经过x经调查,该起事故中,皮卡车没有减速靠右侧停车,而逆行向左边停靠车辆购物而导致两车发生相撞的主要原因。理应负有事故主要责任。对于双方不顾安危站在事故现场争吵的行为,民警现场严厉教育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皮卡车作为右方车辆,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突打方向左方停靠购物完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理应让右侧行驶的农用车先行,驾驶员没有礼让,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在进一步调查中。(潘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