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兴义宣判

2019年01月04日11:24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林业局却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监管,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林业局因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被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判处违法。

据了解,2017年9月5日,公益诉讼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望谟县洛朗页岩砖厂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0.5293公顷,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望谟县林业局作为林地主管部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厂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监管,导致违法用地持续存在,对林地产生严重破坏,存在怠于履职的违法行为。同年10月18日,公益诉讼人向望谟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责令该砖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但该砖厂仍在非法占用林地生产,且未能恢复林地原状。公益诉讼人遂将望谟县林业局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系林木主管部门,其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详细规定,且早已知晓该砖厂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但在公益诉讼人向其下达检察建议书,并明确建议其履职内容的情况下,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监管职责。

兴义市法院员额法官吴启剑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本案来说,受到侵害的林地有0.5公顷多,并不是一天就形成这样的损害,是由一个质变到量变的过程,如果行政机关、主管机关能积极的履行职责,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因素发生的时候能积极的履职,或者是采取一些限制的行政措施,就不会产生国有林地受到扩大化,大面积的破坏,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达到要求、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的履行法律职责。

据此,兴义市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判决望谟县林业局对望谟县洛郎页岩砖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邓产 周富 吕崇玲)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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