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普安“黑老大”被判23年

2019年01月09日16:24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经过16天的法庭审理,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法院日前对杨斌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杨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7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两至2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杨斌通过李本祥、彭能元、谭智仁的介绍,开始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吴登柱等人认识杨斌后,开始跟随杨斌做事听从杨斌安排,杨斌逐渐将这些人发展为手下成员。这些人又分别发展手下成员匡其孔等人跟随他们。因杨斌在黔西南州普安县以有钱有势而出名,这些成员认为跟着杨斌能有钱赚或者违法犯罪可以得到保护而靠近杨斌,以跟随杨斌为荣。至此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杨斌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本祥等人为骨干成员,谭松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杨斌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以杨斌为首的组织成员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通过违法犯罪获取强大的经济利益,并且在普安县城树立了有钱有关系能打能杀不能惹的恶名。该犯罪组织主要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发放高利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经营娱乐场所、通过行贿手段承揽政府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从而具有支持组织活动的强大经济实力。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暴力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人民群众进行欺压残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兴仁市法院经过16天的审理后休庭,并于日前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登柱、李本祥、蔡国军、李华友、蔡国进、谭智仁、杨礼云、张传林、匡其孔、杨小进、陈攀、谭松、廖小砖、任中华、彭能元、张雪峰十二年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该起涉黑案的宣判,彰显了黔西南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熊庭波 李 兵 吕崇玲)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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