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机构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19年05月13日16:05  
 

近日,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发出通知,对全州组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和规范设置县、乡两级综治服务中心机构事项进行明确,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提升全州县、乡、村三级综治工作水平。

强化县、乡、村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综治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平台,也是整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工作平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县级综治中心要由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乡级综治中心由同级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村级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相关工作。通知明确由县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完成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并对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主要职责进行明确。

规范设立县、乡、两级综治服务中心。通知明确各县(市、新区)设立的综治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市、新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和群众工作部)管理;各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乡(镇、街道)党委管理,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综治服务中心是为综治中心服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公益服务保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组织和协调同级综治中心成员单位进驻,完善部门协同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心理咨询、预防和协调处置辖区内群体性事件、治安巡逻联防、平安创建工作等。县乡两级综治服务中心工作机构由县级编办牵头设立。

通知要求,各县(市、新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机构挂牌、人员配备、场所建设、部门进驻等工作,并推进基础建设实效化、网格建设一体化、工作手段信息化和运行机制高效化,实现综治中心全覆盖。(赵 杰)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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