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全面实施教育立州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七个方面就服务和保障教育立州战略实施作出了十七条规定,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意见》的实施,为全州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稳定提供了法律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准确认识全面实施教育立州战略,是州委、州政府落实党中央教育兴国的具体行动,是为打好教育扶贫硬仗,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严惩危害学校安全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要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记录封存制度。要妥善化解涉教育系统民商事纠纷,完善民办学校破产、重整机制,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教育系统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慎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立州战略的顺利实施。要对涉教育领域案件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要加强司法建议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动完善涉教育领域纠纷调解机制。(刘国翠)
来源:黔西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