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三年

2019年06月17日09:18  
 

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册亨“套路贷”涉黑案并公开宣判,杨刚、韦坤果、杨林、聂青、杨家龙、杨开琴、韦最业等9名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三年至二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刚自2004年开始放高利贷,于2009年至2012年以提供房屋、车辆、林权中介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2012年9月,以“行规”为名诱骗、要求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虚高借条、房屋转让协议、车辆转让协议、林权转让协议。在借款条出借时间处、出借人处留空白等方式给借款人设下“合同陷阱”,在被害人不能按时偿还高额本息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方式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012年到2018年期间,杨刚等被告人共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虚假诉讼、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违法所得累计近800万元。该犯罪组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

其中,判决首要分子杨刚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坤果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一起以“软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在册亨县城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晴隆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汉国介绍说:“这是我州的第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也是我县审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共有44起犯罪,其中28起涉黑犯罪。这件案件的审理,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犯罪,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李 兵 吕崇玲 张凤利)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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