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兴义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织人员参与旁听公开审理曹明江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案审理活动。
为了筑牢廉政防线,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落实政法系统关于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兴义市人民法院针对曹明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团州委、中国工商银行兴义分行等单位领导干部代表,以及兴义市人民法院干警共260余人参与旁听。
该案被告曹明江系原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原兴义市金五谷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起诉审判。法庭当庭宣判被告曹明江获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通过组织旁听学习,让大家亲临审判现场,使得心灵受到一次洗礼、思想受到了强烈冲击,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切体会到廉政的重要性。现场,参加旁听的同志纷纷表示,本次活动对大家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自由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在本职岗位上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绷紧法纪之弦、警醒前车之鉴、筑牢自律之堤、走好廉洁之路”,筑牢廉政防线,珍惜岗位,预防职务犯罪。(杨国富)
来源:黔西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