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 部门联动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强制腾空案

2019年07月29日10:54  
 

日前,在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黔西南州中院对一起追偿纠纷权案进行强制执行,顺利将涉案房屋当场移交。

据了解,2014年,被告黔西南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威舍加油站向兴义市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0万元,并由原告黔西南州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抵押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书》中,原被告约定以位于兴义市威舍镇威舍加油站土地、经营权及所有设备设施为抵押物,约定若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原告履行保证责任后15日内,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履行保证义务所付出的全部款项,有权向其追偿直至处分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但还款期满后被告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小额贷款公司便要求原告履行责任,2015年原告代其偿还本金后,多次催被告归还代偿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六个月内连带归还原告本息。但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标的被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使得案情更加错综复杂。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体系建设,州中级法院决定强制腾房执行。

执行中,黔西南州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在黔西南州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依法腾空加油站。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一方面向涉案人员做思想疏导、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对涉案房屋中的财物及房屋门口的杂物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有序搬离。搬运完毕后,将房屋当场移交申请执行人,并制作移交笔录。最后顺利将涉案房屋当场移交。

针对这次强制腾空执行,黔西南州人大代表、兴义市黄草办管委主任刘才富认为,“今天的执行现场首先做到了程序合法、措施得当,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准备非常充分,组织也非常紧张有序,现场秩序平稳,而且事先和当事人、权益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执行过程中也得到当事人的充分配合,在场观看的群众也接受了一场现场法制教育课。”

通过这起强制腾空执行案件,法院通过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案件的强制执行,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彰显了法律权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吕崇玲 张凤利)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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