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实施“集约化送达”

让法官更专注办案

2019年07月29日10:55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理解与适用暂行办法(试行)》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集约化送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此举将提高全州法院系统送达工作效率,降低送达工作成本,让法官更专注办案。

《办法》规定,对送达地址确认、送达地址推定、送达方式、送达存疑、送达组织、人员和保障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指导说明;对委托送达期限、留置送达、送达内容等作了细化规定。《办法》指出,集约化送达是指充分利用全州司法资源,更集中的合理运用现代管理与技术,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积极效应,以提高全州法院系统送达工作效率,降低送达工作成本。

《办法》要求,全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凡受送达人在州内本院辖区以外的,原则上应当委托其所在辖区法院进行送达,但须同时向受送达人制作笔录的除外;各法院要明确联络人对接机制,需委托其他法院进行送达的,由本院送达联络人与受托法院送达联络人进行联系,改善过去各法院内部分工不同,委托、受托法院之间沟通不畅,影响送达实效的问题;明确委托送达的材料以人民法院内网系统传输送达材料,最大限度减少送达材料在途时间,提高送达效率;送达联络员应对本院委托、受托送达的案件分别做好台账备查。

《办法》指出,受托法院应在收到委托后当日内完成登记,十日内进行送达并向委托法院进行反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在与委托法院沟通后,可延长至三十日。受托法院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送达且对委托法院无反馈,存在拖延、推诿送达情形的,委托法院应做好记录并报中院审管办反馈;受托法院发现委托法院有不符合委托送达条件而多次委托的情形,也可向中院审管办反馈;中院审管办在接到反馈后,应对争议进行了解和协调,必要时经领导同意进行全州通报。

通过“集约化送达”工作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剥离辅助性事务、推行集约化送达,让法官有更多时间与精力专注于案件审理,从而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吕崇玲 张凤利)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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