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2019年08月07日10:06  
 

新闻回放: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长期饱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日,贵州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围绕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究其留守儿童受到影响和伤害,因素很多:有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如夫妻感情不和,或者离婚之后互相“甩锅”;有不法分子唯利是图,丧心病狂,如抢劫、抢夺、拐卖、拐骗,以及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等;有不法分子道德败坏,伦理沦丧,如故意杀害、伤害、猥亵,等等。至此,如何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显然是道综合考题。

首先,要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在制度设计上,覆盖凡是涉及留守儿童有关的部门,做到关爱留守儿童“一个部门不能少”,并明确其所履行的主体责任,以“问责”促“履责”,避免以往“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情形发生。

其次,要建立起灵活的处理机制。对于一些不履行监护主体责任的家长,以往一些地方多是批评教育了事,或者立案之后一判了之,这本质上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毕竟,孩子需要有人负责,简单的批评教育很难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而简单的一判了之,同样不利于孩子后续的成长,还可能从一种留守换成另一种留守,最后还是给相关部门增加负担。

第三,要发挥好扶贫干部的作用。扶贫干部,深入农村频率最高,接触农村家庭程度最深。尤其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之后,扶贫干部队伍中还有政法系统干部,只要通过制度设计,制定与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的各项硬性考核指标,把关爱留守儿童设计到扶贫工作中去,要求做到关爱留守儿童“一个都不能少”,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就可以为留守儿童筑起“权益防护墙”。

从长期看,很多留守儿童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到底还跟我国很多地方农村缺乏支撑性产业,农民就业渠道不足,为了生计纷纷背井离乡有关。这既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至此,在加强城镇建设中,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在脱贫攻坚中“扶”出一批支撑性产业,让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实实在在就业的机会。(贺 成)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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