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19年08月22日08:55  
 

全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各族干部群众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确保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为统揽,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州建设,不断促进和巩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持了我州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局面。

6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加快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步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促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授予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等50个单位(集体)“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雄、王学敏等100人“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全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开创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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