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一辆农村客运班车严重超载,核载14人,实载27人。日前,兴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班车驾驶员梁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兴仁市首例客运驾驶员超载入刑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22日,梁某某驾驶一辆农村客运班车,从兴仁市大山乡出发开往大山北坟山,为逃避处罚,梁某某将车载行车记录仪断电,途中陆续载客导致严重超员,车行驶至大山中学门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4人,实载27人,超员13人,超载率达92.86%。
该案经兴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兴仁市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行为,已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同时,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将受到处罚。(陈 云)
来源:黔西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