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首例客运超载13人驾驶员获刑

2019年09月11日09:17  
 

兴仁市一辆农村客运班车严重超载,核载14人,实载27人。日前,兴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班车驾驶员梁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兴仁市首例客运驾驶员超载入刑案件。

据了解,今年2月22日,梁某某驾驶一辆农村客运班车,从兴仁市大山乡出发开往大山北坟山,为逃避处罚,梁某某将车载行车记录仪断电,途中陆续载客导致严重超员,车行驶至大山中学门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4人,实载27人,超员13人,超载率达92.86%。

该案经兴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兴仁市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行为,已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同时,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将受到处罚。(陈 云)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贵州新闻推荐

移动端新媒体

  • 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贵州频道微信公众号
  • 贵州频道手机版贵州频道手机版
  • 贵州频道新浪微博贵州频道新浪微博
  • 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贵州频道头条号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