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业放贷人胜诉也痛”成为定律

2019年11月20日09:31  
 

10月28日,马维再一次来到玉环法院,签了一份文书。他自愿放弃本人债权,涉及2015年至2017年间的18起民间借贷案,标的额从1万元出头到11万元不等,总额将近60万元,一笔勾销。

(据《中国青年报》)

以往,职业放贷人都是得理不饶人,如今居然出现胜诉了也不珍惜“权利”,还感觉到“切肤之痛”,实在禁不住让人拍手称快。

不难看出,让职业放贷人胜诉也有“切肤之痛”的原因是:2018年2月24日,玉环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意见把“职业放贷人”放进“黑名单”,还规定,即使是胜诉,因放贷而收回的利息部分,也要依法征收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向银行融资,需要以高风险情况对待;创办公司,相关部门也会盯着监管。

众所周知,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这些人,表面上能够帮助一些人解决一时的“钱紧”之难,实际上却因为受高利息驱使,从而给一些人徒增了很多压力、痛苦和灾难。甚至,因为矛盾纠纷升级,还演变为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问题。

只可惜,尽管一些职业放贷人的操作,已经让民间借贷逐渐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从法律层面讲更是构成了非法经营。但是,高利贷现象依然突出,超过银行利率好几倍的现象依然存在,放贷人有组织成规模,以及借贷流程套路化、催收模式粗暴化,依然司空见惯。还有一些借贷的用途,往往并非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而是一些高风险经营,或是高负债情形下的“拆东墙补西墙”,甚至会掺杂一些赌博或六合彩。

同时,还因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没有权力拒绝一些职业放贷人以正常的民间借贷起诉,必须按照流程走,以及在裁判方面,也没有一个规范此类行为的统一裁判指引。职业放贷人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不仅害人害己,还给法院审判和执法,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和浪费。甚至,有时一些法院处理不好,还可能成了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给人“一条龙服务”的嫌疑。

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这是值得期待的。该规定明确,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放贷,2年内10次放贷以上“或构成非法经营罪”。至此,当推广“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取得实效后,只要各地积极进行尝试和探索,“职业放贷人胜诉也痛”便会成为定律,民间借贷就能回归正轨,金融市场秩序就能得到规范。(贺 成)  

来源:黔西南日报

(责编:顾兰云(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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